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白沙灣海岸休閒美食餐廳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遨遊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小調字第153號清償債務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記官 李欣妍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白沙灣海岸休閒美食餐廳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遨遊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元,於民國98年8
月31日前付清。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李貴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