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1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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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101號原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美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書記官潘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