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9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9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99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士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另有併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國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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