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4號原告 張春生 輔佐人 張連春 被告臺南市政府稅務局代表人 施栢齡 局長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黃女珍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臺南市政府(改制前臺南縣政府)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府行濟字第099025588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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