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5號

原告 王嘉雄

被告 彭婉柔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北金簡字第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黃怡文

法官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曉郁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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