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股東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具狀更正相對人即債務人展鈺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全體股東。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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