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簡調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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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簡調字第80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永沛 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訴訟),特此裁定。
一、彰化縣○○市○○段○○○○○○○○○○○○○○○○○○○○號建物之第一
  類登記謄本(全部)。
二、相對人 吳芷宜吳芷萱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併依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補正被告姓名、
  住居所、身分證字號),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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