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99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99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審易字第99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86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被訴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公訴意旨略以:甲○○於桃園縣八德市○○○街○○巷○○弄○號(起訴書誤載為桃園縣八德市○○○街○巷○○號,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經營集賢托兒所,僱用乙○○擔任司機,二人曾為男女朋友,乙○○於民國98年12月間因故離職,因不滿甲○○對於托兒所之經營管理,竟基於毀損之犯意,於民國99年1月9日下午某時以磚塊砸毀托兒所大門之玻璃,復又基於恐嚇之犯意於98年12月28日起至99年4月17日止以其手機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及0000000000號傳送簡訊至甲000000000000門號,其恐嚇內容為「你不回應?我就找人等她下班半路攔截讓他不敢上班」、「我最喜歡你這樣的死個性!準備關門!我要回台中找救兵?桃園托兒所要上電視了」、「我只要不傷人就可以交保!我會找記者一起去也會事先通知妳準備!我最愛死個性!」、「妳打從心裡就要口踏人…妳還說是耍人敢說電鈴壞!補習班換鎖,心態是什麼想自己最知道!我甘願座牢也要毀」、「最近看精神科,有證明精神異常」,就可交保頂多判藥物治療,別說沒時間給妳」、「農曆年過後開學,」最好不要讓我知道他們還在集賢!貨車倒車爆衝衝撞補習班玻璃大門上電視就很精彩,免費幫妳電視報導打廣告提高知名度!」、「妳沒看見小太陽三樓被拆,下學期兩人還在,不是被拆是連續被砸,我已準備坐牢心裡」、「厚厚集賢出名摟!想更出名嗎?還沒上電視轉播呢!安親托兒會跑掉一堆!全歸功妳死個性和努力配合的我!死個性對凡人有用!對異類的我只會火上加油!不是沒人對付得了我,只是神祖牌要掛脖子,草蓆綁背後的決心!」、「過年後我要把藏匿已久工具帶來八德,給妳看看不知有沒有長銅鏽」、「 恩恩 媽媽講歸講?兩人沒換虛妄一招!我不信妳永遠不出門!邀請你上車談話,最多妨害自由,罰金而已!妳想試一次被蛇咬,終身怕草繩經驗嗎!」、「我已經找到人,沒換鄭晚上會到補習班鐵門開槍警告,當天我會找做警察朋友泡茶,就有不在場證明,妳不惜搬也上電視看妳要如何經營!」、「七天沒答案我會一家一家到托兒所拜訪告訴家長說,鄭老師沒走時常會有人去集賢鬧,報警阿交保就有人陪葬!、「我田地賣掉就會有錢買偷渡客做事,沒直接證據法院也奈何不了我,簡訊只能當作佐證,證物和嫌疑犯咬不了我,沒一點法律常識,我還有機會在社會上生活!」、「晚上我會找妳學生家長每人告訴他們,鄭沒離開集賢會關門」、「妳不辭鄭,我以跟鄰長講和幾家住戶說,連署住戶抗議書送縣政府看妳會關不關門」、「我已經三重竹聯幫通電話講好了!鄭死不要臉敢說遣散費吃屎,沒開除二月一日有人會過去拜訪送花嘿!集賢社區住戶該是連署簽名要求托兒所搬遷或停業,送縣政府社會課辦理調查」、「鄭繼續上課!私人恩怨有人辦理!」、「你要心理準備傻狗子很快就去見妳老公!我本是亡命徒生死對我來說早就看開了!只是為妳可惜死了老公又沒了傻狗子!」、「以前台中法院開庭外面一定又仇家在法院外等我抓人!我都是花錢請五六位保鑣陪同!害怕被人帶走或使被槍殺!哈哈哈,緊張刺激,傻狗子很快見閻羅王」、「現在改變方式必須殺傻狗然後去大陸」、「我還是把農地準備做墳墓比較好,不然我死無葬身地,古代人都有陪葬,但是我喜愛男人了是不是變成同性戀,32年齡左右我最愛了」、「我甘願選死,也不願被關,罰金也沒錢繳,死對我來講算是解脫,但是必定轟動」等語恫嚇甲○○,致生危害於甲○○之安全。(乙○○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案經甲○○提出告訴,故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惟查,上開罪名依同法第35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甲○○與被告乙○○達成調解而撤回其告訴,有本院調解委員調解單及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紙在卷可稽,依照前開法條之規定,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刑事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