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59號聲請人 蔡豐隆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人遺失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卓怡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