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5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四樓第十六法庭再開辯論,被告應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