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69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693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69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現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蕭守厚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法官楊志雄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莊川億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