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1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南投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邦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