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重上更二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張登生 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 律師複代理人 陳宏盈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張登旺
張文彬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正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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