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9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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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9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7978號債權人 曹書強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余欣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威帝美髮集團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余欣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
略)。倘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應補正其法定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