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0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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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068號聲請人即受處分人 吳麗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 狄威 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8402號),聲請撤銷檢察官所為之扣押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處分人吳麗珠(下稱受處分人)並非本案被告,乃員警於受處分人未在場時,在受處分人營業處所執行搜索,搜索票復未具體載明搜索物品種類,即扣押受處分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品,自屬違法之扣押處分,爰請求撤銷上開扣押處分等語。
二、按對於檢察官所為搜索、扣押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聲請期間為5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
1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受處分人因被告狄威(下稱被告)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核發108年度聲搜字第000號搜索票,指揮員警於民國108年8月8日上午8時29分許,在址設高雄市○○區○○○路○○○號「OO房屋大順OO加盟店」,持上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嗣受處分人不服,於108年8月12日具狀向本院聲請撤銷上開扣押處分等情,有本院108年度聲搜字第000號搜索票、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8年8月8日搜索扣押筆錄及受處分人刑事聲請撤銷處分狀在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訛,揆諸前揭規定,本件聲請程序上即屬合法,本院應予實體審查聲請意旨是否有理由,先予敘明。
三、按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在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命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如無此等人在場時,得命鄰居之人或就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第128條第2項、第133條第1項、第148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被告係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而受處分人為被告配偶,並與被告在同一處所任職,綜合卷內其他事證(基於偵查不公開,爰不細列),已有相當理由足認受處分人所任職處所「OO房屋大順OO加盟店」具有本案應扣押之物;本案搜索票復已明白記載應扣押物為:「有關狄威……存至手機、隨身碟、電腦、各類儲存設備之數位電磁紀錄、列印之紙本文件,及其他可證明狄威涉嫌本案子相關文件資料」等語(基於偵查不公開,爰不細列),而員警執行本案搜索時,全程由該店店長 沈瑞吉 在場陪同執行,而已有受搜索場所適切之代表人在場,受處分人誤認其未在場員警即不得實施搜索扣押,本於法無據;況嗣後被告本人亦有到場,經沈瑞吉、被告簽名確認後,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並無逾越上開搜索票記載之範圍,且依本案偵查進度,亦有相當理由認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此觀本院
108年度聲搜字第000號搜索票、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8年8月8日搜索扣押筆錄內容甚明,應認本件檢察官執行之扣押處分,確屬合法、適當之處分,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4項、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吟
法官洪碩垣法官黃鳳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林依潔【附表】┌─────┬────────┬────────────┬──┐│扣押物品目│物品名稱│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備註││錄表編號││││├─────┼────────┼────────────┼──┤│4-10-1~│ 房仲 資料(吳麗珠│沈瑞吉(4-10-1、3、4、│││4-10-6│座位)6份│6)、狄威(4-10-2、5)││├─────┼────────┼────────────┼──┤│4-11│吳麗珠筆電(含充│狄威││││電線)1台│││├─────┼────────┼────────────┼──┤│4-12│吳麗珠筆電資料光│狄威││││碟1片│││├─────┼────────┼────────────┼──┤│4-16│吳麗珠成交資料1│沈瑞吉││││張│││├─────┼────────┼────────────┼──┤│4-17│吳麗珠受委託物件│沈瑞吉││││明細1張│││├─────┼────────┼────────────┼──┤│4-19│吳麗珠電腦雲端硬│沈瑞吉││││碟資料截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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