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402號
原   告  陳韵蓁
訴訟代理人  林肇明 律師
被   告 台灣屏東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黃信茗
訴訟代理人  胡龍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6年3月14日下午2時15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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