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09號聲請人 賈玉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賴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68│├──┼───────────┼───────┼──┼──┤│000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60│├──┼───────────┼───────┼──┼──┤│0004│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91│├──┼───────────┼───────┼──┼──┤│0005│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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