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9號

上訴人 郭子正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黃郁庭 律師

蘇國欽 律師

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吳燕龍

林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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