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8947號債權人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法定代理人 李懋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錦相 (歿)、 陳雅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陳雅雯是否為本件債務人?㈡被繼承人陳錦相之繼承相關資料(包括被繼承人陳錦相之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書記官孫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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