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補字第8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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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補字第841號

原告 蔣敏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交通裁決處間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000元,應徵裁判費1,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書記官林錦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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