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66號上訴人 鄭中榮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黃郁蘋 律師 陳世勳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蘇清雲 被上訴人 林恩蘋 訴訟代理人 劉興文 律師複代理人 郭廷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書記官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