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544號上訴人瑞大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珮瑄 上訴人紅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孟榆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呂偉誠 律師 劉力維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揚挺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鍬淼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複代理人 曾允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蔡虔霖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書記官劉育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