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008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國嵩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審訴字第71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衍均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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