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102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1027號
原   告  石忠峯
被   告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嵐瑋
訴訟代理人  張子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核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17日下午4時20分
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原債權契約到庭,特此
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書記官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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