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3年度岡小字第1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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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岡小字第162號

原告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君

訴訟代理人 吳紫廷

姜于婷

被告 游蕙安

上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顏崇衛

歷審裁判

  • 岡山簡易庭 113 年度 岡小 字第 162 號裁定(113.05.28)[和解]
  • 岡山簡易庭 113 年度 岡小 字第 162 號和解筆錄(113.07.09)[和解]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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