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9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9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96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鄧亦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42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鄧亦荏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鄧亦荏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2犯罪時間欄「107/04/30上午9時48分」後補充「採尿回溯96小時前某時」等字),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判者,係編號3即本院107年度嘉簡字第1114號判決之案件,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開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則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程序上並無不合,先予敘明。
三、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簡字第223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3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復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嘉簡字第1114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上開案件均分別確定乙節,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育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蘇春榕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1,000│罰金,以新臺幣1,000│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元折算1日│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7年1月28日晚上8時│107年4月30日上午9時│106年07月16日中午12│││許│48分採尿回溯96小時前│時許││││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年度案號│7年度毒偵字第1591、│7年度毒偵字第1591、│7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1│││2018號│2018號│號│├───┬────┼──────────┼──────────┼──────────┤││││││││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簡字第2235號│107年度簡字第2235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114││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7年07月17日│107年07月17日│107年07月31日│├───┼────┼──────────┼──────────┼──────────┤││││││││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簡字第2235號│107年度簡字第2235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114││判決││││號││├────┼──────────┼──────────┼──────────┤││判決│107年08月13日│107年08月13日│107年08月23日│││確定日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備註│7年度執字第7992號│7年度執字第7992號│7年度執字第4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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