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1765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9月28日下午2時5分在本庭第
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1765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9月28日下午2時5分在本庭第
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