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森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戊○○被告甲○○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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