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促字第34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促字第三四八五六號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甲○○最新之全戶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弘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蘇美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