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70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70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拾肆點陸公克(含毛重壹點肆公克之壹小包;拾參點貳公克之貳小包)均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另含玻璃吸食器壹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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