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99年度鑑字第11806號公懲議決書

裁判字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99年鑑字第11806號公懲議決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法失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99年度鑑字第11806號被付懲戒人甲○○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失職案件經臺灣省政府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下
主文甲○○降貳級改敘。
事實臺灣省政府移送意旨:
一、被付懲戒人甲○○(以下簡稱莊員)因貪污案,經花蓮縣政府政風室函送及代號A告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258號刑事判決: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並於99年1月29日判決確定。
二、茲據花蓮縣政府99年8月12日府人訓字第0990137051號所送莊員懲戒案件移送書違法事實如下:莊員自87學年度上學期起至民國93年3月31日止,擔任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園長,除綜理園務外,亦負責收取學費、學生活動費、學生點心費、學生材料費、午餐代辦費、燃料費、基本費、美語教材費等費用,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上侵占之概括犯意,自90年上半年(89學年度第2學期)收取各項費用起,至92年下半年(92學年度第1學期)收取如附表六所示美語教材費止,先後多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將因超額招收學生所收取而持有如附表一、二、三、
四、五、六所示之學費、學生活動費、學生材料費、學生點心費、午餐代辦費、美語教材費總計新臺幣27萬1,860元整等費用,未繳回東竹國民小學,而易持有為所有,將之侵占入己。嗣 劉妍杉 於93年4月1日起接任東竹國小幼稚園園長後,發覺公款流向有異,而由花蓮縣政府政風室循線查悉上情。
三、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及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公務員有違法或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應受懲戒。經核被付懲戒人上開行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違法之情事, 爰依 同法第19條規定移請審議。
四、證據(均影本附卷):
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1份。
2.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5月20日花院 松刑謙 96訴
258字第008244號函(判決確定)。理由
一、本會檢同移送書繕本及附件,通知被付懲戒人甲○○於文到
10日內提出申辯書,已於99年8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茲已逾期,無正當理由未據申辯,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規定逕為議決。
二、被付懲戒人甲○○係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教師,自
87年9月起至93年3月31日止兼任該校附設幼稚園園長,負責綜理全園事務。曾於93年2、3月間,因觸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涉有違失情事,經臺灣省政府移送本會審議,本會於96年12月14日以96年度鑑字第11062號議決書議決申誡在案。嗣又經查獲其於90年上半年至92年下半年止,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藉綜理園務,負責收取學費、學生活動費、學生點心費、學生材料費、午餐代辦費、燃料費、基本費、美術教材費等費用之機會,先後多次將因超額招收學生所收取而持有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費用,計新臺幣27萬1,860元,未繳交東竹國民小學而將之侵占入己。案經花蓮縣政府政風室循線查悉上情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95年度偵字第4187、4188號),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罪,審酌被付懲戒人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已向公益團體合計捐款新臺幣16萬2,000元等情狀,處其有期徒刑壹年,並適用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於99年1月29日確定在案。
三、以上事實,有上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8號刑事判決及同院99年5月20日花院松刑謙96訴
258字第008244號函(敘明判決確定日期)等影本附卷可稽。被付懲戒人未為任何申辯,其違失事證,已臻明確。核其所為,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之旨,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各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24條前段、第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3條議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謝文定
委員 朱瓊華 委員 柯慶賢 委員 林開任 委員 許國宏 委員 吳敦 委員 張連財 委員 林堭儀 委員 楊隆順 委員 黃水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書記官李唐聿附表一:(89學年第2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學費│25(人)*4780│新臺幣(下同)│23(人)*4780│109,940元│9,560元││││119,500元││││├─────┼──────┼──────┼──────┼─────┼───────┤│學生活動費│25(人)*800│20,000元│23(人)*800│18,400元│1,600元│├─────┼──────┼──────┼──────┼─────┼───────┤│學生材料費│25(人)*1300│32,500元│23(人)*1300│29,900元│2,600元│├─────┼──────┼──────┼──────┼─────┼───────┤│學生點心費│25(人)*2800│70,000元│23(人)*2800│64,400元│5,600元│├─────┼──────┼──────┼──────┼─────┼───────┤│午餐代辦費│25(人)*2760│69,000元│23(人)*2760│63,480元│5,520元│├─────┼──────┴──────┼──────┴─────┼───────┤│合計│311,000元│286,120元│24,880元│└─────┴─────────────┴────────────┴───────┘附表二:(90學年第1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學費│38(人)*4780│181,640元│30(人)*4780│143,400元│38,240元│├─────┼──────┼──────┼──────┼─────┼───────┤│學生活動費│38(人)*800│30,400元│30(人)*800│24,000元│6,400元│├─────┼──────┼──────┼──────┼─────┼───────┤│學生材料費│38(人)*1300│49,400元│30(人)*1300│39,000元│10,400元│├─────┼──────┼──────┼──────┼─────┼───────┤│學生點心費│38(人)*3500│133,000元│30(人)*3500│105,000元│28,000元│├─────┼──────┼──────┼──────┴─────┼───────┤│美語教材費│38(人)*270│10,260元││10,260元│├─────┼──────┴──────┼────────────┼───────┤│合計│404,700元│311,400元│93,300元│└─────┴─────────────┴────────────┴───────┘附表三:(90學年第2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學費│34(人)*4780│162,520元│30(人)*4780│143,400元│19,120元│├─────┼──────┼──────┼──────┼─────┼───────┤│學生活動費│34(人)*800│27,200元│30(人)*800│24,000元│3,200元│├─────┼──────┼──────┼──────┼─────┼───────┤│學生材料費│34(人)*1300│44,200元│30(人)*1300│39,000元│5,200元│├─────┼──────┼──────┼──────┼─────┼───────┤│學生點心費│34(人)*2800│95,200元│30(人)*2800│84,000元│11,200元│├─────┼──────┴──────┼──────┴─────┼───────┤│合計│329,120元│290,400元│38,720元│└─────┴─────────────┴────────────┴───────┘附表四:(91學年第1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學費│27(人)*4780│129,060元│26(人)*4780│124,280元│4,780元│├─────┼──────┼──────┼──────┼─────┼───────┤│學生活動費│27(人)*800│21,600元│26(人)*800│20,800元│800元│├─────┼──────┼──────┼──────┼─────┼───────┤│學生材料費│27(人)*1300│35,100元│26(人)*1300│33,800元│1,300元│├─────┼──────┼──────┼──────┼─────┼───────┤│學生點心費│27(人)*4400│118,800元│19(人)*4400│83,600元│35,200元│├─────┼──────┼──────┼──────┴─────┼───────┤│美語教材費│27(人)*550│14,850元││14,850元│├─────┼──────┴──────┼────────────┼───────┤│合計│319,410元│262,480元│56,930元│└─────┴─────────────┴────────────┴───────┘附表五:(91學年第2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學費│28(人)*4780│133,840元│24(人)*4780│114,720│19,120元│├─────┼──────┼──────┼──────┼─────┼───────┤│學生活動費│28(人)*800│22,400元│26(人)*800│20,800│1,600元│├─────┼──────┼──────┼──────┼─────┼───────┤│學生材料費│28(人)*1300│36,400元│26(人)*1300│33,800│2,600元│├─────┼──────┼──────┼──────┼─────┼───────┤│學生點心費│28(人)*4400│123,200元│25(人)*4400│112,640│10,560元│││││、1(人)*2640│││├─────┼──────┼──────┼──────┴─────┼───────┤│美語教材費│28(人)*450│12,600元││12,600元│├─────┼──────┴──────┼────────────┼───────┤│合計│328,440元│281,960元│46,480元│└─────┴─────────────┴────────────┴───────┘附表六:(92學年第1學期)┌─────┬─────────────┬────────────┬───────┐│費用名稱│實收│報庫│實收及報庫差額│├─────┼──────┬──────┼────────────┼───────┤│美語教材費│21(人)*550│11,550元││11,550元│├─────┼──────┴──────┼────────────┼───────┤│合計│11,550元│0元│1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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