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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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5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
2樓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就債務人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但上開不動產之抵押權人提出執行名義,就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則不在此限,惟其餘債權人之強制執行程序仍應予停止)。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已向本院聲請更生,惟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現由本院以97年度執字第3896號強制執行中,而聲請人之薪資則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7年度司執字第41253號執行命令扣押3分之1,並按月移轉於渣打銀行,為此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之規定聲請保全處分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停止對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經調閱本院97年度執字第3896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案件結果,該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所執行之標的為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且經本院民事執行處定期拍賣中。次查,本件聲請人既已向本院聲請更生,為維持債權人間公平受償,並確保聲請人經濟生活之重建,爰依聲請人之聲請,斟酌實際需要,及參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之規定意旨,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
㈡、聲請人另聲請薪資保全處分部分,因聲請人未釋明於本院裁定准予更生程序前有何緊急、必要情形或其他生活重大變革,且聲請人聲請本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限制債權人行使對於聲請人之債權,並非為防杜聲請人之財產減少。又聲請人之債權人渣打銀行對於聲請人之薪資債權所為強制執行程序,僅限於聲請人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資於3分之1範圍內,此有聲請人提出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院永執97年司執金字第41253號執行命令在卷可佐,依聲請人所提薪資明細資料,聲請人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4萬餘元,已聲請執行之債權人對聲請人之薪資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保全處分至多120日之期間內,可得受償之數額非鉅,相對於聲請人所稱其積欠之債務總金額2,702,629元,影響極為有限。況其他債權人如認有必要,得於上開強制執行程序聲請併案強制執行,並於上開扣薪範圍內,依比例受償。審酌更生程序主要係以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固定收入為更生方案之清債來源,是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前項執行程序之繼續並無礙於嗣後聲請人更生程序之進行與更生目的之達成,並慮及保全處分之立法意旨、債權人公平受償之影響程度、本件聲請日後通過之可能性、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後債務人原執行所得未必用於日後更生債權等一切情狀,本院認尚無停止債權人對於聲請人薪資債權強制執行之必要。
四、綜上所陳,聲請人聲請本院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保全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聲請薪資保全處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已於97年9月17日公告,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書記官馮玉玲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縣│湖口鄉│中興│復興│869│建│600│10000分之││││││││││504││├────┼───────┴──┴───┴────┴─┴───────┴─────┤││備考│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基地坐落│樣主要├───────┬──────────┬───┤│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數│合計│料及用途│範圍│├─┼──┼───────┼───┼───────┼──────────┼───┤│1│1462│新竹縣湖口鄉中│住家用│2層:62.11│含陽台11.62平方公尺│全部││││興段復興小│、鋼筋│合計:62.11│、雨遮1.27平方公尺、│││││段869地號│混凝土││共用部分1445建號及一│││││-------------│造、5││切附屬建物│││││新竹縣湖口鄉新│層樓房│││││││生路12號2樓││││││││││││││├──┼───────┴───┴───────┴──────────┴───┤││備考│門牌整編為新竹縣○○鄉○○路○○○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