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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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九號
原告丙○○原告丁○○住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住中壢市○○路○○○號七樓之六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甲○○住被告戊○○住被告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添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林蕙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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