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單禁沒字第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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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單禁沒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禁沒字第4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CHAICHATKITTI(中文姓名:吉迪,泰國籍)上列被告因106年度單禁沒字第44號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廖健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