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5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544號原告 楊雅茜 被告 吳嘉偉 上列被告吳嘉偉因本院102年度易字第191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楊雅茜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毛彥程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