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上訴人 蘇德勝
易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1人法定代理人 黃德旺 以上上訴人與 黃文慧 因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