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39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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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代 表 人 丙○○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39號給付電話費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
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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