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慶良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