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50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年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02號原告 鄭宇勝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間年資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4千元,原告僅繳納2千元,尚欠2千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