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1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雯珊(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1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雯珊(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