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9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9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91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煜丞 (原名 鄭烱勛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附表未載明編號2之違約金起算日期(應以特定之年、月、日表示)。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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