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55號原告 福興宮 法定代理人 侯文祺 訴訟代理人 劉睿哲 律師
林伶姬 被告 劉香麗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6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