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320號原告 林瑜婷 被告 陳建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李辛茹法官謝昀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書記官劉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