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2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2590號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柯東承 被告 吳元甫 (原名 吳朝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書記官王人俊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2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2590號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柯東承 被告 吳元甫 (原名 吳朝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書記官王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