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7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7186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樓法定代理人 詹秀啟
27號3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違約金請求。
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民事庭法官蘇昌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