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3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23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231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宥騰
王威程黃志平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宥騰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2、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書記官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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