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О八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莊秋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麗涓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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