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六0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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