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聲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聲字第30號

聲請人 侯佩華

相對人 蔡協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為相對人供擔保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後,本院一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三八九六二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一年度雄司簡調字第三一三號(含之後改分之案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調解或和解成立、判決確定或撤回起訴前應予停止。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本院民國110年11月22日之110年度司票字第8078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110年度司票字第8078號裁定業於111年2月14日確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就聲請人所有之如附表所示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38962號清償票款執行事件受理(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本院已查封系爭房地在案。然相對人對聲請人並無系爭裁定所示之本票債權(下稱系爭債權)存在,亦無從聲請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經聲請人對相對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本院111年度雄司簡調字第313號,下稱系爭本案),因兩造間系爭本案之審理,非待相當之時日無以終結,若繼續強制執行,恐使聲請人遭受難以回復損害。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准裁定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系爭本案判決確定、和解、撤回起訴或其他原因終止前停止執行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1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亦有明文。是對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程序中,法院尚得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強制執行,則本票經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債務人如基於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原因,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者,依舉輕明重之法理,自應許其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以避免債務人發生不能回復之損害(最高法院94年度台簡抗字第15號裁定意旨可參)。

  復按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惟此項擔保係擔保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應受之損害,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非以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裁定要旨可參)。

三、經查:相對人以系爭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就聲請人所有之系爭房地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而聲請人已向本院提起系爭本案,且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系爭本案卷宗核閱屬實,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本件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本金為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有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附於系爭執行事件卷宗可稽。又系爭執行事件業經本院以111年4月26日雄院和111司執維字第38962號函囑託辦理系爭房地之查封登記,嗣經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以111年4月27日高市地民登字第11170336200號函、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以111年4月27日高市地鹽登字第11170273400號函函覆辦理查封登記完竣等情,經本院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確認無訛。本院審酌相對人因本件停止執行所受損害,相當於上開金額延後受償之法定遲延利息,至於相對人延後受償期間,應視該債務人異議之訴何時確定為斷,由於何時確定尚無定論,本院認以該訴訟至第2審確定之時間,即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所規定各審級辦案期限綜合判斷約為3年,兼考量其他遲滯因素導致實際受償日期延宕之可能,以及受償風險等一切情事,酌定本件應供擔保金額為250萬元。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蔡妮君

附表:

編號

種類

坐落位置/門牌號碼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

65.00

全部

2

建物

高雄市○○區○○段○○段000○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41.32

全部

3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

68.75

全部

4

建物

高雄市○○區○○段000○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000號)

123.65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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