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基簡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基簡字第178號原告基隆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 律師被告高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和勝 訴訟代理人 蔡聰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1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周裕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書記官謝佩芸